各分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缴纳2016年(7--12月份)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缴纳会费的义务。凡我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新进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缴纳为:(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
由于今年工资自7月开始调整,会员下半年会费按照12月份调整后的工资标准缴纳。对不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在发放福利时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3、各分工会要按照上述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在12月31日前上交学校财务工会经费账户,并持交费收据复印件和缴费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到校工会A505登记。
校工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