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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3-12-16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附属单位工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推进民生状况的改善。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济宁市总工会已经开展了四期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受到职工、社会和党政的普遍赞誉。为此,决定继续开展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的目的意义
    开展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是工会充分履行维护职能,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通过互相帮助,“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从而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高。
    二、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活动的主要内容
    1、凡我校教职工。符合《济宁市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未超过60周岁的在职员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依据自愿的原则,由各分工会统一组织加入。
     2、职工大病互助 保障期限为2年,每人一次性缴费40元或60元(每人每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缴费金额)。
    3、,保障费由个人缴纳。

4、入保人在保障责任期内,经市以上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实施办法》八类大病之一者,一次性缴纳保障费40元的可申请领取互助保障金6000元,一次性缴纳保障费60元的可申请领取互助保障金10000元。
    三、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活动的时间步骤
    目前为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至12月15日。各分工会要深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真正把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入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范围及期限,缴费标准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传达到广大职工。
    第二阶段为集中办理阶段(12月15日—12月26日)集中办理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费的收缴工作,各分工会收缴保障费后,交由工会统一至市总工会办理职工大病互助保障手续。

 附件1:济会办47号文 

 附件2:济宁市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名单

 

                                  济宁学院工会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