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济会办〔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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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总工会,太白湖新区、市属局委办、直属企事业工会:
为认真做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请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2603602,电子邮箱:jnghngb@sina.com。
济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