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济院办〔2014〕9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解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实际困难,经学校研究,设立济宁学院爱心基金。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学校制定了《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关心救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经学校研究,设立济宁学院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在学校支持、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长效性救助资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救助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爱心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每年“爱心一日捐”的捐助款;
(二)从每年工会会员费中划拨15%纳入爱心基金;
(三)通过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募捐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
第三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大学生。
第六条 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因重大疾病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有实际困难的;2.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3.因家庭贫困导致子女上大学不能缴纳学费的。
(二)申请救助的大学生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孤儿、无经济来源;2.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3.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的。
第四章 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筹集、管理、使用爱心基金。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处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九条 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审查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基金救助的教职工,需向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困难证明材料,由分工会会同行政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
2.申请基金救助的大学生,需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因病致贫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收据、病历的复印件等),经系(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提出救助方案。
(三)审批: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四)使用: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公示:审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情况不实者取消资格。
(六)追责:对骗取爱心基金者,除原数退回救助基金外,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学期集中研究一次救助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由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救助方案,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实施救助。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标准:对符合办法第六条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困难师生实施救助,并制定救助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济宁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吕灵昌
副主任: 张德芳 许记中
成 员: 魏 民 胡国柱 张书义 刘广军 李凡路
史仍洲 吕祥华 乔东华 邓新民 王 军
陈彦华 杨晓青 杨 杰 夏可树 陈传祥
李传伟 孙 文 许 杰 樊海涛 郑 宁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办公室主任: 史仍洲 (兼)
成 员: 赵爱华 董平霞 张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