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6年教职工飞镖比赛规则
根据《中国飞镖竞赛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1.场地采用《中国飞镖竞赛规则》标准,镖盘中心离地面1.73米,投掷距离离镖盘垂直面2.37米。
2.比赛使用统一规格的飞镖(竞赛组提供),不允许自带飞镖。
3.团体、个人比赛均采取淘汰赛,每场3局2胜制。
4.比赛采取直接开始,剩余分数为零即结束的方式,不采取双倍开始和双倍结束的比赛规则。
5.团体赛采取501分减分制,每队队员(每场队员固定)按出场顺序,双方交替逐个出场。第10轮次后还未能结束比赛的,剩余分数少的代表队获胜:若两队剩余分数相等,各代表队选出一名队员,掷一镖定胜负,得分多者胜。
6.个人赛采取301分减分制,双方按顺序轮流出场。第15轮次后还未能结束比赛的,剩余分数少的队员获胜:若两队员剩余分数相等,双方各掷一镖定胜负,得分多者胜。进入前16名后,采用501分减分制,第20轮次后还未能结束比赛的,剩余分数少的队员获胜:若两队员剩余分数相等,双方各掷一镖定胜负,得分多者胜。
7.3镖投掷完后,镖必须停留在镖盘30秒,掉落无效。比赛出现爆镖现象,本镖得分作废。
8.裁判计分,个人核实得分后拔镖,有误时及时请裁判更正,拔镖后以裁判计分为准,同时报剩余分数,不作任何更改。
9.各代表队及队员必须按时到达比赛现场,迟到10分钟,按弃权处理。
10.在队员投镖时,其他队员、观众不得大声喧哗,扰乱对方。
11.各队队员及观众,注意安全,服从管理,其他事宜与组委会联系。
济 宁 学 院 工 会
济宁学院数学系分工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