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我校部分机构和人员调整的实际,为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新成立的部门(单位)要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组建新的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的分工会要补选工会委员,健全工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校工会关于分工会委员会组建(调整)工作的精神和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二、分工会委员会原则上由3至5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教、女工、文体、生活福利等委员,可兼职。 三、为了方便工作,各分工会主席建议由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兼任。 四、各分工会委员会组建(调整)工作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作风踏实,民主意识强,团结协作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会员推选到工会委员会中来。 2.组建(调整)工作要按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 3.组建(调整)工作完成后要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分工等相关材料书面报校工会。 校工会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