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缴纳2017年(7--12月份)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缴纳会费的义务。凡我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缴纳:
(1)在职在编会员: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
(2)新进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缴纳为:(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
(3)非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按照其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之和的0.5%缴纳;
(4)今年7月-12月办理退休的会员:会费按照在职时的标准缴纳至下发其退休文件的当月。
3、各分工会要按照上述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在12月31日前上交学校财务工会经费账户,同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和会员缴费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工会A502备案。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196033
校工会
2017年12月11日
附表:济宁学院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