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
二、报销办法、流程
(一)参照《关于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济院工字[2015]4号)》和《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教费报销的情况说明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幼儿园收取保教费的,请在发票中备注收费起止时间段。若发票中没有备注的,需由幼儿园出具收费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收费起止时间段,收费全额)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收费情况说明和保教费发票办理保教费报销工作。
2、幼儿园提前按年收取保教费且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退费的,请在发票中备注退费起止时间段。若发票中没有备注的,需由幼儿园出具退费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退费起止时间段)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退费情况说明和保教费发票办理保教费报销工作。
3、现报保教费用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冲减情况的,请在发票中备注冲减费用起止时间段。若发票中没有备注的,需由幼儿园出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冲减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冲减费用起止时间段)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冲减情况说明和保教费发票办理保教费报销工作。
4、教职工子女2020年9月入小学就读且已按年提前报销2020年2~8月保教费的,如存在幼儿园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退费情况的,需由幼儿园出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退费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退费起止时间段)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退费情况说明,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以分工会为单位收齐报销的票据,按照《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的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集中办理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为教职工服好务。
附件: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财 务 处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根据《济宁学院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请参照执行。
一、票据的开具
1、发票抬头:济宁学院(后缀:入托子女姓名);
2、发票须注明子女入托交费起止日期;
3、发票须开具保教费的实际交费全额。
二、票据的粘贴
将票据采用鱼鳞式粘贴方式粘贴到A4纸上。
三、报销单填写
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填写、打印报销单。(台账号:部门号000060-项目号600114)
四、票据的签批顺序
1、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
2、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签字;
3、计生办负责人签字并录入信息存档备查;
4、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五、财务处稽核发放。
以上由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财务处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