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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0-15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01019日-1030

二、报销办法、流程

(一)参照《关于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济院工字[2015]4号)》和《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执行。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教费报销的情况说明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幼儿园收取保教费的,请在发票中备注收费起止时间段。若发票中没有备注的,需由幼儿园出具收费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收费起止时间段,收费全额)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收费情况说明和保教费发票办理保教费报销工作。

2、幼儿园提前按年收取保教费且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退费的,请在发票中备注退费起止时间段。若发票中没有备注的,需由幼儿园出具退费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退费起止时间段)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退费情况说明和保教费发票办理保教费报销工作。

3、现报保教费用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冲减情况的,请在发票中备注冲减费用起止时间段。若发票中没有备注的,需由幼儿园出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冲减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冲减费用起止时间段)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冲减情况说明和保教费发票办理保教费报销工作。

4、教职工子女20209月入小学就读且已按年提前报销202028月保教费的,如存在幼儿园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费用退费情况的,需由幼儿园出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退费情况说明(注明幼儿姓名,退费起止时间段)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持保教费退费情况说明,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以分工会为单位收齐报销的票据,按照《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的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集中办理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为教职工服好务。


附件: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01014

附件

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根据《济宁学院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请参照执行。

一、票据的开具

1、发票抬头:济宁学院(后缀:入托子女姓名);

2、发票须注明子女入托交费起止日期;

3、发票须开具保教费的实际交费全额。

二、票据的粘贴

将票据采用鱼鳞式粘贴方式粘贴到A4纸上。

三、报销单填写

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填写、打印报销单。(台账号:部门号000060-项目号600114

四、票据的签批顺序

1、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

2、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签字;

3、计生办负责人签字并录入信息存档备查;

4、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五、财务处稽核发放。

以上由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财务处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