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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14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

二、报销办法

参照《关于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济院工字[2015]4号)》和《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执行。

三、报销流程

(一)保教费报销初审及报销单填报

1、各分工会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票据审核、实报金额核算、报销单填报、报销单打印、退单撤销登记等全部保教费报销工作,并向教职工提供保教费报销工作的咨询、解释服务;

2、在填报保教费网上审批之前,收集并审核保教费票据开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子女信息是否已报校计生办建档、票据有无完善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手续;

3、核算保教费实报金额,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准确无误填写报销单,并将已完善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的保教费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提交线上审批(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2:《济宁学院网上审批系统操作指南》)。

(二)保教费报销网上审批

1、计生办网上预审签字;

2、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网上审核签字;

3、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人网上审批签字;

4、计生办负责人网上审核签字并录入信息存档备查;

5、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网上审批签字。

(三)保教费报销稽核发放

审批完成后,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打印报销单,并附在合格票据上面,报送学校财务处核算科(行政楼A106室)稽核发放。

四、报销工作要求

1、请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根据通知要求集中办理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为教职工服好务。

2、各分工会因工作需要变更保教费报销管理员的,请于保教费报销工作开始之前 ,将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校计生办(行政楼A504室),并请及时加入“济宁学院保教费报销工作群”QQ:629648382,以便加强工作沟通交流。

3、由于保教费报销工作需人事处、财务处、工会三部门联合办公,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工作,仅由各分工会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票据审核、实报金额核算、报销单填报、报销单打印、退单撤销登记等全部保教费报销工作,且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工作。

4、请通知保教费报销的每位教职工记录好子女保教费报销的时间段信息,以免漏报、重报情况发生。

附件:

1、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2、济宁学院网上审批系统操作指南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