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宁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于6月“师德建设月”期间在全校评选2018年“十大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
二、推评数额
各部门和系(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三)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学风教风优良,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在师生中威信高。
(四)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名额
评选“师德标兵”10名。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5月21日—6月10日)。各部门和系(院)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评活动。要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层层推优选拔。请于6月10日前将《济宁学院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我校党委宣传部邮箱:jnxyxcb@126.com。联系人:李芬老师。联系电话:3196028-203,13963702715.
(二)学校评审(6月11日—15日)。我校成立专家组,组织评审会对各部门和系(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三)公示。
(四)党委研究确定人选。
六、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学校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并组织师德标兵在全校宣讲。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师德标兵”的推荐工作,把“师德标兵”评选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结合起来,积极选树本单位的师德典型,把“师德标兵”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教务处 工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