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关心救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经学校研究,设立济宁学院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在学校支持、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长效性救助资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教职工和大学生的救助工作,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爱心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 每年“爱心一日捐”的捐助款;
(二)从每年工会会员费中划拨15%纳入爱心基金;
(三)学校划拨一定资金注入爱心基金;
(四)开展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第三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大学生。
第六条 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因重大疾病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有实际困难的;(2)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3)因家庭贫困导致子女上大学不能缴纳学费的。
(二)申请救助的大学生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孤儿、无经济来源;(2)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3)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的。
第四章 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筹集、管理、使用爱心基金。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处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九条 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审查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救助基金的教职工,需向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困难证明材料,由分工会会同行政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
2、申请救助基金的大学生,需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因病致贫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收据、病历的复印件等),经系(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爱心基金办公室。
(二)审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提出救助方案;
(三)审批: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四)使用: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公示:审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情况不实者取消资格。
(六)追责:对骗取爱心基金者,除原数退回救助金外,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学期集中研究一次救助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由爱心基金办公室提出救助方案,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实施救助。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标准:对符合办法第六条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困难师生实施救助,并制定救助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吕灵昌
副主任:张德芳 许记中
成 员:魏 民 胡国柱 张书义 刘广军 李凡璐 史仍洲 吕祥华 乔东华 邓新民 王 军 陈彦华 杨晓青 杨 杰 夏可树 陈传祥 李传伟 孙 文 许 杰 樊海涛 郑 宁
办公室主任:史仍洲 (兼)
成 员:赵爱华 董平霞 张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