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文件
济院字〔2014〕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15年4月召开我校第四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应为济宁学院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及工会会员。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遵守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人师表;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4.胜任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代表人数及构成
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要求,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137人,工会会员1137人,按教职工人数约15%的比例拟确定代表名额为171人;附高、附中、一附小和二附小各确定1名代表,共175名代表。教职工代表为“双代会”双重代表身份,由教师、领导干部、教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的结构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数额的60%,代表中要充分考虑高级职称教师、先模人物的代表层面;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同时,还要有非中共党员人士和工人代表。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选举办法及程序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指导本次选举工作。在选举前组织工会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使每位会员真正了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选举原则上以处级单位为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由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再由教职工及工会会员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他人不得干涉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代表必须获得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3.在选举代表之前,应从不是候选人的教职工中确定计票人2名、监票人 1名。投票结束后,由3人负责统计本单位的选举结果,并当场公布。
4.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到会人数,选举有效;选票多于到会人数,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选举结果报院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筹委会组织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6.资格审查有效后,由济宁学院第四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公布代表名单。
7.代表选出后,根据筹委会提出的组团方案,推荐出代表团正、副团长及1名联络人,报送大会筹委会组织组。
8.特邀代表主要是济宁师专最后一届从原校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正职,升本后近五年来从领导岗位上退休的原校级领导;列席代表主要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主要负责人等。
四、代表选举时间
2014年12月18日16点前,将选举结果及代表审批表、代表名册(从学校工会网页下载)、纸质表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工会jnxygh505@163.com 。
附件:1.“双代会”代表审批表
2.“双代会”代表名册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济宁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