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10]3号)《关于实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细胞工程”的意见》(鲁妇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20年4月召开我校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妇代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女教职工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担当,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
3.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具有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
4.善于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商事议事和活动能力,公正公道。
5.遵纪守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女学生代表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中上游。
3.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工作认真,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团结同学,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严格遵守党、团章规定,严格执行党、团的决议,模范遵守《济宁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人数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现有教职工1284人,其中女教职工601人,占全校职工总人数的46.8%;在校学生总数20151人,其中女学生13046人,占学生总人数的64.74%。本次妇代会女教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低于女教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女学生代表不低于在校女学生总人数0.4%的比列,拟推选正式代表161人。正式代表中女教职工代表108名,约占全校女职工的17.97%,女大学生代表53名,约占全校女学生0.4%。其中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人员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25%。根据有关规定,女性校级领导和妇委会负责人,应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妇女代表大会,不占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到所在选举单位参与选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根据代表有关规定确定。
三、选举办法及程序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妇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指导本次选举工作。在选举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10]3号)等相关条列,使每位教职工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上以处级单位为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上以系(院)为单位选举产生。由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办法确定候选人,由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他人不得干涉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3、代表选出后,由选举单位负责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选举原始材料报校妇委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筹委会组织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4、资格审查有效后,由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公布代表名单。
5、代表选出后,根据筹委会提出的组团方案,推荐出代表团正、副团长及1名联络人,报送大会筹委会组织组。
四、代表选举时间
2020年2月28日( 周五 )16点前,将选举结果及代表审批表、代表名册从学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网页下载、纸质表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校妇委会(行政楼A506),电子版发送至jnxygh506@163.com。
附件1: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附件3: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审批表(女教职工代表用)
附件4: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审批表(女学生代表用)
附件5: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女教职工代表用)
附件6:济宁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女学生代表用)
济宁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