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关心群众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春节来临之际,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军烈属、大病职工、特困教职工的申报和统计工作。
爱心基金救助对象、申报条件、审核、救助等严格按照《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执行,各单位严格把关审核。
一、救助范围
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爱岗敬业;每年足额交纳“爱心一日捐”,同时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家庭发生火灾等突发性灾难事故(不可抗拒大面积自然灾害情况除外),且损失较大的,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
3、本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济宁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济宁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可参考网址链接:http://www.jining.gov.cn/art/2019/9/13/art_33386_1710883.html
二:发放要求:
申报材料附表1及附表2由职工本人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附表3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人员军烈属等实际情况填写统计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单位请于2020年1月9日(周四)下午16点前纸质版报工会A505室,同时务必将电子版发送到:jnxyghqyb @163.com。
联系电话:3196033-201
附件:《济宁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附表1:济宁学院爱心基金教职员工申请表
附表2:2019年度困难、特困、大病申请救助一览表
附表3:军烈属统计表
济宁学院工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