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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学院第五届一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01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9]2号)、《济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济院字[2016]57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21年3月下旬召开我校第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及工会会员。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5、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能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6、有较强的参与议事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7、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8、掌握一定的业务与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二、代表人数及构成

按照《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2019修订版)》《济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23人,工会会员1223人,按教职工人数的15%左右拟确定代表名额为199人。教职工代表为“双代会”双重代表身份,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的结构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同时,还要有非中共党员人士和工人代表。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有关规定,校级领导和工会负责人,应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不占选举单位名额,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到所在选举单位参与选举。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选举办法及程序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次选举工作。在选举前组织教职工及工会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9]2号)、《济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济院字[2016]57号),使每位教职工及会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和义务。

2、代表的选举原则上以处级单位为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由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再由教职工及工会会员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他人不得干涉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3、在选举代表之前,应从不是候选人的教职工中确定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投票结束后,由3人负责统计本单位的选举结果,并当场公布。

4、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到会人数,选举有效;选票多于到会人数,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代表选出后,由选举单位负责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校工会(选举原始材料由本单位存档),由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筹委会组织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6、资格审查有效后,由济宁学院第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公布代表名单。

7、代表选出后,根据筹委会提出的组团方案,推荐出代表团正、副团长人选及1名联络人,报送大会筹委会组织组。

8、特邀代表主要是升本近五年以来在原校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列席代表主要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主要负责人。

四、代表选举时间

2021年3月12日(周五)16点前,将选举结果及代表审批表、代表名册,纸质表格签名盖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B307),电子版发送至jnxyzzb@126.com

附件1:济宁学院五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关于济宁学院五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几点说明

附件3:济宁学院五届“双代会”代表选票

附件4:济宁学院五届“双代会”代表审批表

附件5:济宁学院五届“双代会”代表名册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