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1年4月6日-4月16日
二、报销办法、流程
参照《关于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济院工字[2015]4号)》和《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以分工会为单位指定一名人员,负责保教费报销工作的咨询、解释、收集等相关事宜,并按照《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的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集中办理2021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为教职工服好务。
附件: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根据《济宁学院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请参照执行。
一、票据的开具
1、发票抬头:济宁学院(后缀:入托子女姓名);
2、发票须注明子女入托交费起止日期;
3、发票须开具保教费的实际交费全额。
二、票据的粘贴
将票据采用鱼鳞式粘贴方式粘贴到A4纸上。
三、报销单填写
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填写、打印报销单。(台账号:部门号000060-项目号600114)
四、票据的签批顺序
1、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
2、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签字;
3、计生办负责人签字并录入信息存档备查;
4、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五、财务处稽核发放。
以上由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