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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济宁学院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2-25浏览次数:

各分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新时代教育强省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庆祝第112个“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省教育工会及学校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评选项目

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个,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个。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0个,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54个。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各分会的名额根据其教职工人数、教育发展水平并兼顾女教职工工作成效等情况确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教育系统、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山东省教育系统、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妇委会)女职工干部。

已经获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

山东省教育系统、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山东省教育系统、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均实行等额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分会逐级审核后报送工会(妇委会),经学校组织评审、研究批准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工会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个,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个。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分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将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此次推荐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全校广大女职工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

山东省教育系统、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需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2、3、4、5),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到行政楼A506。

联系人:周颖联系    电话:3196032

邮箱:jnxygh506@163.com


附件:1 .济宁学院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3.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4.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5.济宁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济宁学院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