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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4-14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关于申报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鲁教工【2022】5号)精神,

为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激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教职工之家建设,提升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教职工的能力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工会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范围:全校各单位部门工会。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范围:全校各单位部门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

二、申报评选名额

各单位部门工会按照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模范职工小家1个和优秀工会工作者1个。

三、申报评选条件

(一)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效落实上级工会工作部署要求,二级工会(分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二级工会(分工会)建设规范,依法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干部配齐配强,工作制度体系完善。

3.有效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4.二级工会(分工会)所在学院(处室)、单位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服务学校建设发展等活动。

5.职工小家阵地建设成效明显,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文化服务活动丰富,教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策,立场信念坚定,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学习钻研业务,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勤奋,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服务教职工群众,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清正廉洁,乐于奉献,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受到教职工群众广泛拥护。

5.一般应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2年以上。

四、申报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前应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征求同级党政领导的意见。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对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本次申报评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近3年内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会组织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的个人一律不予参评。

(四)省教育工会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不予评选。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以各单位部门工会统一将(1)主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2)申报推荐表(加盖有关公章并签字,PDF版);(3)申报明细表(WORD版)等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工会电子邮箱jnxygh505@163.com。

联系人:谢建波      联系电话:15315188456。


附件:

1.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推荐表

2.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推荐表

3.申报推荐表填表说明

4.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信息表

5.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信息表

                      济宁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