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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30浏览次数:

   济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文件

 

济会女〔2018〕2号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总工会,市属局委办、直属企事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加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省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3月份在全市开展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生育权益实现问题,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创新载体手段,着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涉及生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和全面两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借助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平台,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 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重点做好女职工权益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推广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成功案例,着力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合同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和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的经验,推广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宣传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已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检查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品牌工作。各地各单位工会女职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地各单位将集中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于2月28日前报市总女职工部,市总女职工部将适时进行督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女职工较为集中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为重点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生育权利、就业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将深入解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结合,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活动开展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市总女职工部将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实时发布各地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并择优推荐给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2、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4月1日前报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和照片资料等。

电话:2603602

邮箱:jnghngb@126.com

 

  济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