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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9-24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1101122

二、报销办法、流程

参照《关于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济院工字[2015]4号)》和《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执行。

三、报销工作要求

(一)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培训阶段(927-30日)

1、请各单位、各部门以分工会为单位指定一名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保教费报销工作,于2021927日前将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校计生办(行政楼A504室),并请各单位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及时加入“济宁学院保教费报销工作群”QQ629648382,以便加强工作沟通交流。

2、财务处、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适时安排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培训,指导开展保教费报销工作的咨询解释、票据收集及审核、保教费报销核算、保教费报销单填报打印等相关事宜,培训时间将在“济宁学院保教费报销工作群”中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保教费报销工作初审阶段(1011-15日)

1、各单位保教费报销管理员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供保教费报销工作的咨询、解释服务;

2、收集并审核保教费票据开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子女信息是否已报校计生办建档、票据有无完善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手续;

3将合格票据采用鱼鳞式粘贴方式粘贴到A4纸上,核算保教费实报金额,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准确无误填写、打印报销单。

(三)保教费报销工作审批阶段(1018-22日)

1、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行政楼B309室)核实后,请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人审批签字。

2、由计生办(行政楼A504室)核实、录入信息存档备查,并签字;

3、请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4、报送学校财务处核算科(行政楼A106室)稽核发放。

(四)请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并按照《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的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集中办理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为教职工服好务。


附件: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附件

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

根据《济宁学院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流程》,请参照执行。

一、票据的开具

1、发票抬头:济宁学院(后缀:入托子女姓名);

2、发票须开具子女入托交费起止日期;

3、发票须开具保教费的实际交费全额。

二、票据的粘贴

将票据采用鱼鳞式粘贴方式粘贴到A4纸上。

三、报销单填写

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填写、打印报销单。(台账号:部门号000060-项目号600114

四、票据的签批顺序

1、本人及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

2、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人签字;

3、计生办负责人签字并录入信息存档备查;

4、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五、财务处稽核发放。

以上由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财务处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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